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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现行“二胎”政策,你了解吗?
   2013-08-06 16:46:36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“单独二胎”政策真的会重新启动并在年内试行吗?“二胎”政策真的会放开吗?2日上午,一则关于国家卫计委将“单独二胎”政策重新纳入工作议程,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“二胎”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的消息成为网友热议焦点。

  据新华社电针对有媒体关注我国生育政策有关问题。记者2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,“单独二胎”政策是否放开正在研究当中。

 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、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,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,人口多、底子薄,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,环境容量不足,发展不平衡,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,人口对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。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。

  毛群安表示,“完善生育政策”是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一项重要职责。完善生育政策既要考虑维持我国的低生育水平,又要考虑群众的生育意愿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诸多因素。因此,本着立足当前、着眼长远、慎重稳妥、统筹协调的原则,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调研人口数量、素质、结构和分布的关系,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思路和方案。

  现行的二胎政策,你了解吗

  西安“双独”家庭可生两孩

  西安新闻网-西安晚报讯 (记者 梁璠)据了解,我市目前仍然沿用既有的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中规定的二胎生育政策。这些政策包括:

  《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夫妻已有一个子女,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,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:

 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;患不孕(育)症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;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;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;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、抢险救灾、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,烈士的独生子女。

  《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:

  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;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;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,且该子女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。

  《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的,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,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:

  只有一个女孩的;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;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,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;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。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,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。

(来源:西安新闻网-西安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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